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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發放方式

一、經評選入圍提案者,提案團隊完成指定任務,「實證組」6隊,每隊可獲實踐支持金新臺幣8萬元、「募資組」6隊,每隊可獲實踐支持金新臺幣15萬元。
二、團隊以公司名義參賽者,支持金撥入公司帳戶,公司無須開立發票,由本校主計室於隔年1月申報該公司有#91競賽獎金所得。
三、團隊尚未成立公司,以個人名義參賽者,支持金依團隊填報之「獎金分配表」按比例發放。(所得稅法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不屬於補充保險費的扣費項目,所以不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但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之獎金或獎品全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
四、支持金分二階段發放:
(一)第一階段:完成合約簽署之團隊即可獲得新臺幣2萬元支持金。(以個人名義參賽者,第一階段支持金全額撥入代表人帳戶,請參賽團隊自行分配)
(二)第二階段:完成下列條件,「實證組」即可獲得新臺幣6萬元支持金、「募資組」可獲得新臺幣13萬元支持金。若未達要求者,依完成比例發放。(第二階段支持金發放依團隊填報之「獎金分配表」按比例發放)
1.「實證組」完成場域驗證(場域須為本市)暨指定任務KPI,且至少2/3成員出席頒獎典禮。
2.「募資組」完成群眾募資金額大於15萬或天使投資意向金額大於15萬,並達成指定任務KPI,且至少2/3成員出席頒獎典禮。
3.團隊參加頒獎典禮人數未達2/3成員出席者,至多發放第二階段支持金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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