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補助
🔥計畫補助:
- 35萬元團隊開辦費: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萬元。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 15萬元學校創業輔導費用:
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經評選核定獲補助後,團隊須與學校育成單位簽約進駐,並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設立申請,始得請領第1階段補助款全額50萬元(分為學校創業輔導費用15萬元及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
⚠️團隊須接受學校育成單位創業輔導滿6個月,每月至少召開2次以上輔導會議及查閱團隊經費使用情形。
⚠️依本校主計室與出納組規定,除個人帳戶外,請款對象須提供公司統一編號,故請團隊提供籌備處相關證明時,同步辦理公司設立,以利補助經費順利撥款於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