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作業
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10案為限,由校內自行審查篩選後,單一窗口彙整申請資料後,函文教育部進行申請。
學校須與一家以上之企業進行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
學校應於教育部公告申請時間內,依公告之方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請;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計畫“線上申請”系統:http://u2rsc.nctu.edu.tw/ (107年6月4日起開放系統,需由教師自行設置帳密進行申請)
每一個案計畫均須與一家以上之企業進行合作,並於計畫申請時檢附與合作企業簽訂之書面合作契約。(合作備忘錄亦可)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近三年曾參與或執行教育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
經教育部核定深耕特色研究中心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三、經費補助原則:
教育部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六百萬元。
本補助得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業務費項目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
四、計畫期程:執行期程為三年,分年執行,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度7月31日止。
五、計畫特色
六、計畫系統聯絡人:
教育部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
蘇秋蓉經理(02-23255029)
吳志偉資深經理(02-2325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