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計畫」-「實質合作提案甄選」,自即日起至4月13日止受理報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中小企業,特針對利基目標市場,以策略聯盟方式整合、串接上下游廠商,以發展具創新性且可持續獲利之「實質合作」營運模式,爰依據「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作業要點」之規定制定本申請須知。

實質合作之定義
本輔導計畫所稱「實質合作」係指透過中小企業間之共同行銷、聯合採購、共同生產、共同研發或其他合作模式,落實企業間合作交流,創造新興商機。

申請資格實質合作提案之申請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合作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 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 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 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100 人者。
(二)須為已完成登錄並發給核備證書之「合作交流會」,其中「實質合作」企業至少4 家,其中四分之三以上須為中小企業

計畫詳情內容請可至官方網站下載 http://www.moeasmea.gov.tw/content.asp?cuItem=9374&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