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行政院「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本署推動「新創採購獎」,以協助新創企業發展及提升機關服務效能。
二、「新創採購獎」機制簡介:
(一)獎項類別:
1、合作實績獎:購買「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架上新創產品或服務累計採購金額最多之前3名,可獲頒獎項。
2、創新典範獎:不受採購金額、件數限制,依策略性、永續性及創新性進行評估,以機關積極運用新創產品服務增進公部門服務效能,或提供場域協助新創企業完成產品服務試作或實證之亮點及代表性案例,且須為已完成之合作案。
(二)期間:
1、合作實績獎:採購金額累計自114年11月25日至115年10月30日。(無須申請)
2、創新典範獎:申請期間自本獎項公告後至115年10月30日下午5時止。
(三)獎勵措施:
1、行政獎勵:獲獎機關之主要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得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記功一次;其他有功人員、協辦相關人員,得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未獲獎機關,對於辛勞得力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2、頒獎典禮:預定結合社會創新採購獎共同於115年12月舉行,合作實績獎及創新典範獎皆頒發獎盃作為獎勵。
三、本年度合作實績獎計算期限與創新典範獎申請期限皆至115年10月30日下午5時止,相關細節請查詢新創採購網站(https://www.spp.org.tw/spp/)查詢,或電洽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工作小組郭小姐02-2366-0812 #261(service@sp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