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點
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以科技研發產出為營業項目:
(1) 其技術或產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
(2) 具有活化區域經濟或創造就業機會之創新技術或創意構想營運團隊。
並符合本校輔導培育範圍者,均可隨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中小企業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書。
中小企業與教授合作備忘錄。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最近一期勞保投保清單及營業稅申報書之影本。
中小企業營運計劃構想書。
同意審查聲明書。
相關費用
進駐審查費。
進駐輔導費。
培育室租金。
行政管理費。
畢業回饋金。